近日,河南省環保廳公布了《河南省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簡稱《管理辦法》)。據了解,該辦法將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政策出臺為防止建設用地
土壤污染,保障人居環境安全,讓人民群眾“住得安心”。
此《管理辦法》列入污染地塊土壤污染防治風險管控和
土壤修復名錄的場地,不得作為居住用地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得組織出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此外,《管理辦法》還明確了土壤環境治理責任。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土壤污染責任人負責開展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相關活動。